东方海洋(002086)
搜索文档
东方海洋: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11-18 10:19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议案[1] - 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以完善治理结构[1] -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1]
*ST东洋(002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进了解[3]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获长期支持[3] - 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企业文化[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理念[3] -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机会[4]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回应诉求[4]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营造良好市场生态[4]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 - 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内容[8]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10]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10] - 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1]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运维[11] - 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提供便利[12] - 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13] 投资者说明会相关规定 - 多种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方式进行可直播[17] - 会前发布公告开通提问渠道[17] - 特定人员应参加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能出席需说明原因[1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7] 接受调研相关规定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相关人员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29] - 接受调研人员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29] - 直接沟通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证明和签署承诺书[30] - 接受调研后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知会公司相关文件[31] - 公司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或采访参照执行[32] 互动易平台相关规定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24] - 重要问题答复整理后显著刊载[25] - 互动易平台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5]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6] -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信息审核[28] 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9]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40]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41] - 从事相关工作员工须具备多种素质[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多项主要职责[43] -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多种情形[44]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45]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46]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相关活动[47]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48]
东方海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2024-11-18 10:17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3] - 印章刻制需按规定流程审批,严禁擅自刻制[9][10] - 不同类型印章刻制审批权限不同[11] 印章使用 - 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取,专管员保管,不得转借[14] - 使用实行事前审批与登记制度,不同印章审批人不同[17] - 盖章文件内容需与OA流程附件一致,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章[19] 印章带出与存档 -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印章原则不许带出,外带需提前预约并审批[23][24] - 合同、协议用印后需存档,证券相关合同由专人管理[21] - 不同类型印章用印后,相关材料由相应部门归档[22] 印章废止与销毁 - 公司或部门名称变动等情况应办理印章废止,遗失或被盗需登报声明[26] - 符合情况的印章经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销毁[27] - 特定业务原因需保留的印章,相关事项未处理完前不得销毁[28] 违规处理 - 未经审批擅自刻制、伪造印章追究责任[28]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予以行政处分[29] - 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移送有关机关处理[3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
东方海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会议 - 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 审计工作组与会议通知 - 审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11] - 例会提前五日通知,临时提前三日[14] 审计委员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东方海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组织架构 - 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长当选委员时担任召集人[6]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提名选举组长及副组长[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7] - 细则自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0][21]
东方海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2]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2]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6]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7] 空缺处理 - 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并尽快确定人选[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其他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有资格的证券事务代表[8] - 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董事会通过生效[1][9]
东方海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 会议召开 - 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4]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 - 召集人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4]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要求 - 记录讨论事项相关情况[6]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6] 其他规定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并提供支持,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东方海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8]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通过[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18]
东方海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9] 募投项目管理 - 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6] - 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6]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6]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偿还贷款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9] - 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2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26] -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6] - 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按用途变更要求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27]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8][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和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 保荐机构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东方海洋: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11-18 10:17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 年 11 月起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3 号》")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