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3] - 印章刻制需按规定流程审批,严禁擅自刻制[9][10] - 不同类型印章刻制审批权限不同[11] 印章使用 - 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取,专管员保管,不得转借[14] - 使用实行事前审批与登记制度,不同印章审批人不同[17] - 盖章文件内容需与OA流程附件一致,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章[19] 印章带出与存档 -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印章原则不许带出,外带需提前预约并审批[23][24] - 合同、协议用印后需存档,证券相关合同由专人管理[21] - 不同类型印章用印后,相关材料由相应部门归档[22] 印章废止与销毁 - 公司或部门名称变动等情况应办理印章废止,遗失或被盗需登报声明[26] - 符合情况的印章经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销毁[27] - 特定业务原因需保留的印章,相关事项未处理完前不得销毁[28] 违规处理 - 未经审批擅自刻制、伪造印章追究责任[28]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予以行政处分[29] - 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移送有关机关处理[3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