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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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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2-17 10: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三十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日常合同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采购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10] - 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为重大风险事项[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为重大风险事项[13]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3] - 公共媒体传闻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时,董事会秘书应了解情况,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13]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等社会责任事项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所持公司股份涉及特定事项等情形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6]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报告[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包括信息报告义务人先口头再书面报告等步骤[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如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等[21]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发现重大信息事项时,有权询问进展情况[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3]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多类人员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上报[23] 监督与责任 - 监事会成员对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东方海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5]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5] - 季度财务报表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5] - 重大事项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9]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0]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10]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经审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10]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1]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11]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等人员变动需披露[7]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等需披露[8]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3]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14][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等[16][17] - 分公司等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经董事会审议等后由主承销商审核披露[22] - 临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后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信息披露文件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后文件[1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十年[26] 违规处理与保密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财务相关要求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4] -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3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4]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36]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36]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8]
东方海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以及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 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 ...
东方海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 ...
东方海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 ...
东方海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7 10:32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8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乐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
东方海洋: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12-16 09:09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 [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8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68,6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
东方海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2-10 09:18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12月9 - 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2] 信息披露 - 未发现前期披露信息需更正、补充,无未披露重大信息[3] - 无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3][4] 经营情况 - 公司经营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 股东相关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控人,第一大股东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及买卖股票情形[3] 后续安排 - 关注股价,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6]
东方海洋: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4-12-03 10:21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 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 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责任是公司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责任项目保障了公司 与所在社区和员工建立长久积极的关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愿 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 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项目的境内执行和捐赠资料的归档。 第六条 财务部依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对外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对捐赠项目和对外捐赠支 出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应严格 ...
东方海洋: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03 10:1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保 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 法、完整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