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00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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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13 03:54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修改和细化现有经营范围表述 增加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基础地质勘查 土地整治服务等新业务领域[1] - 变更后经营范围新增发电技术 风力发电技术 太阳能发电技术 储能技术等清洁能源相关服务 以及专用设备制造 水泥制品制造等细分制造业务[1] - 经营范围变更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并将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1][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适应新《公司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3] - 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14][15] - 监事会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调整监事会运作机制[9] 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经营范围变更及系列治理制度修订议案[19][21]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22][35] - 四项核心提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 决议程序执行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7名董事全票通过所有议案[11][13] - 监事会会议同步召开 3名监事全票同意公司章程修改议案[8][9] - 相关决议文件及修改条款对照表已通过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披露[9][14]
广东建工(00206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12 10:4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下午14:5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3]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 - 15:00[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15:00[18] 提案与登记信息 - 提案1至提案4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8:30 - 11:30,14:30 - 17:30[10] - 登记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9楼证券部[10] 其他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060,投票简称为粤建投票[1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14]
广东建工:9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0:3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中工程施工占比91.01% [1] - 发电业务收入占比3.84% [1] - 智能装备制造收入占比3.66% [1]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收入占比0.97%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51%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达140亿元 [1] - 股票收盘价为3.73元 [1]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对比表
2025-09-12 10:32
规则修改 - 公司拟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后名称变更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 股东会议通知及授权 - 股东会议通知需提前24小时备置授权委托书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点[7] -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7] 候选人信息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个人情况[6][7] - 应披露候选人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7] - 需披露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及是否受过相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7] 股东会召开提议与反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决议通过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普通决议通过[1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普通决议通过[1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普通决议通过[1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普通决议通过[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普通决议通过[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普通决议通过[17] - 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普通决议通过[1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选举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本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1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提案,应对候选人逐个表决[20]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0]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1]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在交易日,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1]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大会表决需至少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24]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4]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24][45]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总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26] - 决议事项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并重新排序[27]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2日修改)
2025-09-12 10: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20] 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需5日内发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1] -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董事会未召集,股东可自行召集[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投票及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 其他 - 股东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的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经公证的授权文件需备置[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44][45] - 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总经理层具体实施,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0][81] 董事候选人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本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34]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12日修改)
2025-09-12 10:32
公司发展历程 - 2001年12月27日注册登记,由7家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总股数13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6,16,17] - 2006年8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8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7] - 2008年8月29日公开增发5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7] - 2011年9月20日非公开发行8598.72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7] - 2023年2月13日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19145.2567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上市[8] - 2023年7月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36067.86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8] 公司股本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5439.3242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75439.324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公司经营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成为国内一流、区域龙头的新型城乡建设建造服务运营商和省内领先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商等[1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等一般项目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许可项目[13] 公司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公司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特定情况可直接诉讼[30] 公司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6种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8][3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5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8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6] - 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9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 公司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4]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考虑现金分红[114] -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1][122][12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2] - 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31][132]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1][132]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128]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3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8]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137]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8]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8] - 控股股东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144]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比表
2025-09-12 10:32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单项交易金额等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法人交易由董事会决定[3] - 单项交易金额等超30万元的关联自然人交易由董事会决定[3] - 董事会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3] -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单项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的对外投资等事项[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等情况,董事会有审批权[4] 董事会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5]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本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8]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商业行为合规[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董事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2]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25] 其他 - 公司证券代码为002060,证券简称为广东建工[12][14][16] - 董事会秘书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21]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2日修改)
2025-09-12 10:32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副董事长等[6]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 交易决策权限 - 单项或累计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决定[5] - 单项或累计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需董事会决定[5] - 涉及单项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的对外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决定[5] 担保决策权限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由董事会决定[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内由董事会决定[5] - 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由董事会决定[5] 董事提名与撤换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本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10]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9][2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辞任生效日为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公司需两交易日内披露[2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董事义务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半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21] 董事会决议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董事会秘书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3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8]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8]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事由除外[3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8] -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53] - 董事会会议表决时,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在保障董事表达意见前提下用通讯方式表决[42]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会议讨论议题需在召开前五天提交书面材料,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43] 董事会与管理层 - 中长期发展规划由董事会委托总经理拟定并提交审议[45] - 投资计划等由总经理拟定提交审议[45]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45] - 副总经理等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46] - 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由总经理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46] - 董事长审核重大事项文件前需研究可行性,经董事会决议后签署[46] - 董事会决议实施中董事长跟踪检查,可要求总经理纠正违规事项[46]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2025-09-12 10:31
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由7家发起人于2001年12月27日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总股数为13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5439.324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1] 人员变动与职责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规定[7][17] 经营范围 - 修改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工程和技术研究等多项业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行使表决权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诉讼[10][1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多种交易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达到一定比例[14][15][28] - 多种担保情形需经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一定比例等[16] 股东大会相关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有任职限制条件[35][3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7][49] - 董事会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5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58][6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5]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6][6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8] - 公司清算时按顺序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0]
广东建工(00206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2025-09-12 10:31
经营范围变更 - 2025年9月12日董事会通过变更经营范围议案[1] - 拟增加地质勘查等服务[1] - 变更后有一般和许可项目[3][4] 后续安排 - 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4] - 公告于2025年9月13日发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