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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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3-09-13 10:3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年7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于 2023年 8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国光电器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 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年7月26日)至本承诺函签署目的相 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2023 | 2022年1-6月/2022年12 | 本报告期比上年 | | --- | --- | --- | --- | | | 年6月30日 ...
国光电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3-09-13 10:3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国光 电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国光电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发 ...
国光电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3 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6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
国光电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3-09-13 10:38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国光电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于 2023年 8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983 号)。 一、发行人 2023年1-6 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发行人于 2023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主要经营数据如 下: | 项目 | 2023年1-6月/2023 | 2022年1-6月/2022年12 | 本报告期比上年 | | --- | --- | --- | --- | | | 年6月30日 | 月 31 日 | 同期增 ...
国光电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3-09-13 10:34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光电器"、"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国光电器 2023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09-01 03:48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uogu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1-1-1 二〇二三年七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 ...
国光电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3-08-31 23:5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983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 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 ...
国光电器(002045)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9 16:00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497,568,722.3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71%[9][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00,735.10元,同比增长3.5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3,034,033.6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4.84%[9][27]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4元,均与去年同期持平[9]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93%,较去年同期下降0.16个百分点[9]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49,756.87万元,同比减少4.71%;综合毛利率为12.69%,同比上升1.93个百分点[18] - 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约2,155.05万元,主要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18] - 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约2,606.42万元,主要是对参股公司确认投资亏损[18] - 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减少6.77%,为2,180,634,691.16元[26] - 电子元器件业务占营业收入98.54%,同比减少4.65%[31] - 中国内地营业收入占比下降至38.10%,同比减少19.69%[31] - 电子元器件毛利率同比下降6.79%,为12.26%[32] - 应收账款占比下降至26.53%,同比减少5.49%[39]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增加至21.70%,比重增加5.37%[3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127.30%,为180,592,264.48元[30] 业务发展 -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音响电声类业务及锂电池业务,未来仍将专注于发展音响电声、锂电池等业务[14] - 公司掌握了多项完全自主的DSP音频处理核心技术,包括回声、混响、均衡等专业领域音频算法[21] - 公司聚焦于无线音频传输技术的研究,掌握并熟练运用多项无线音频传输技术,能适应产品模态的多样性需求[21] - 公司具备优质的供应链系统,与核心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品交付弹性大,交付能力强[22] - 公司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全过程质量控制系统[22] - 公司逐步建立了全球化制造基地布局,以广州为中心,越南、广西梧州多个制造基地并存,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22] - 消费电声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全球蓝牙音箱市场规模已达到101亿美元,预计将达到304亿美元[15] 风险管理 - 套期保值效果在确保集团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正常的情况下,提高了集团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了对集团营业利润的影响[46] - 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可规避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对未来外币回款造成的汇兑损失,但同时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47] - 集团财务中心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给集团销售部和供应链管理中心,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或参考[53] - 集团已制定《国光电器股份有限集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56] 股权结构 -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为17,753,978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的3.79%[69] -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过户股数为17,753,9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9%[101] - 公司实施第三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00,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102] - 公司启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0万元,未实施[104] - 公司股本总数为4683.9131万股,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143] 资产负债情况 - 2023年6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为3,238,610,235.1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3,572,789,910.19元有所下降[122] - 2023年6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总额为1,732,641,830.74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634,592,070.63元有所增加[123] - 2023年6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负债总额为2,194,479,238.29元,较2023年1月1日的2,537,259,697.87元有所下降[124] - 2023年6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动负债总额为493,234,492.2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509,825,338.74元有所下降[124] - 2023年半年度负债总计为2,564,233,330.79元,较2022年同期略有下降[126]
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08-29 10:24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 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 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