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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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0020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3: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或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二(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
天奇股份(002009) -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3:03
业务范围 - 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或组合[2]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预期收付汇、外币投融资等进行保值[3] 交易原则与审批 - 公司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5] - 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7]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9]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预计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部门职责与流程 - 财务管理中心是经办部门,销售部等提供基础业务信息[15] - 外汇衍生品交易内部操作有业务部门预测、财务管理中心制定计划等流程[17] 信息管理与风险控制 - 参与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19] -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选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22] - 公司应在授权范围内按约定与金融机构结算外汇衍生品交易[22] - 公司需建立岗位责任制,规避操作风险[22] - 财务管理中心应跟踪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化并报告相关情况[22] 信息披露 -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需披露多方面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4] - 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4]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4] -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5] 档案管理与制度生效 - 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文件由证券部保管,原始档案由财务管理中心保管,保管期10年[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29]
天奇股份(0020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3:03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协议与审批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募集资金使用需经使用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批[10] 资金用途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0]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0] 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报告处理 - 会计师对专项报告提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整改[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天奇股份(0020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3: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出具意见; (五)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奇自动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 ...
天奇股份(0020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3: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 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及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
天奇股份(0020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3: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
天奇股份(0020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3: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 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 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
天奇股份(0020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3: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 3 | | 第一节 | 基本原则 | | 3 | | 第二节 | 一般规定 | | 5 | | 第三章 | |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 | 7 | | 第一节 | 定期报告 | | 7 | | 第二节 | 临时报告 | | 10 | | 第四章 | |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 13 | | 第五章 | |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及相关人员职责 | 15 | | 第一节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 15 | | 第二节 | | 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16 | | 第三节 |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 | 17 | | 第六章 | | 信息保密 | 18 | | 第七章 |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18 | | 第八章 | |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 | 19 | | 第九章 | | 公司部门和下 ...
天奇股份(0020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3: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 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 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 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条件 ...
天奇股份(0020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3:03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