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天奇股份天奇股份(SZ:002009)2025-12-10 13: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或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二(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