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 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 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 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