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奇股份天奇股份(SZ:002009)2025-12-10 13:03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协议与审批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募集资金使用需经使用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批[10] 资金用途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0]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0] 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报告处理 - 会计师对专项报告提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整改[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