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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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0014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3 13:02
投资形式与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投资有独立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2]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6] 投资审批标准与流程 - 交易涉及资产占比1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占比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11]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12] 投资执行与监督 - 各审批事项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后执行[14]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需获相应批准[15] - 委派人员需履职并定期通报情况[16] 投资处置与披露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收回或转让投资[18][19] - 投资处置按规定办理,程序权限同投资实施[19]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江顺科技(0014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3 13: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5] - 工作有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开展工作应遵守规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档案与渠道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9] - 多渠道开展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1]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2] 会议相关 - 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15] - 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出席需公开原因[17] - 六种情形下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9] 沟通与调研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8] - 接受调研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违法违规[20]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21] 互动易平台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信息[24] - 发布信息保证公平、真实、准确、完整[2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9]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其他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30] - 公司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江顺科技(0014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3 13:02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6]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9]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9] 差错处理 - 因年报披露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0] - 主观故意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10] 信息披露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应披露原因及影响[7] - 已公布财报更正需聘请审计或鉴证[8] - 年报披露遗漏或差错应及时补充更正[6] 处罚相关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有明知错误不纠正等[11] - 从轻等处理情形有阻止不良后果等[11] - 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等[11] 决议与制度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公告披露[12] - 季度、半年报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江顺科技(0014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3 13:02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0]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0]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0]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选聘文件与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形与流程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 除应改聘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需全面了解和评价前后任事务所并形成意见[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6]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6]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变更事务所、执业质量等五种情形[18]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若分包、审计质量问题等严重情形,股东会决议后不再聘用[18]
江顺科技(00140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3 13: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 舆情工作组织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 证券事务部负责监控管理舆情信息并上报[6] 舆情分类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 - 重大舆情工作组迅速调查监控,联系媒体等[9]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处理汇报[10]
江顺科技(00140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3 13: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披露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后续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1] 申请与登记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10] - 需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7][8] 材料保存 - 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0]
江顺科技(001400) -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3 13:0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设立时发行4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8][13] - 发起人张理罡等6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不同[13]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15]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公司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5%以上股份股东、董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22][23]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9][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4][45]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8]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人员包括持有1%以上股份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8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4]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未来无重大资金支出且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110]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10]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0]
江顺科技(0014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3 13:02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应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应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遵循深交所其他规定[12]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以放弃金额等相关指标适用相应规定[13]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3]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6] 表决回避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等[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程序包括会前说明关联关系、主持人宣布等[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7]
江顺科技(001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3: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4][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且需在 2 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2/3(即不足 5 人)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且需在 2 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通知股东[17]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关联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董事选举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董事人数[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独立董事人数[31]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40] - 公司因股东会相关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必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3: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战略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其他规定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董委托独董[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