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顺科技江顺科技(SZ:001400)2025-12-03 13:02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应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应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遵循深交所其他规定[12]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以放弃金额等相关指标适用相应规定[13]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3]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6] 表决回避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等[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程序包括会前说明关联关系、主持人宣布等[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