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4][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且需在 2 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2/3(即不足 5 人)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且需在 2 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通知股东[17]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关联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董事选举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董事人数[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独立董事人数[31]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40] - 公司因股东会相关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必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江顺科技(001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