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 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 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 事会(或者董事)、股东会(或者股东)审议。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1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 第八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 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