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股东会将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