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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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1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不投机套利[4]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合约金额不超外币资产及收付金额[4] 审批标准 - 单次或累计金额达净资产10%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批[6] - 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6] - 未达董事会标准,董事长审批[6] 部门职责 - 销售部提下一年度外汇收款预测及交易计划[8] - 财务部制订、操作及管理业务,重大风险及时报告[8] - 审计部审查和监督业务运作情况[8] 亏损处理与档案保管 - 亏损超200万且占前一年净利润2%以上,财务提交报告方案[13]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期限至少10年[16]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担保适用范围与原则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含保证、抵押及质押[2]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5]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6] - 8种情形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提供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12] - 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流程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信资料,反担保一般不低于担保数额[10] - 对外担保须书面形式,合同应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4]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须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含资格审查、手续经办等职责[18] - 担保期内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跟踪监督,提前通知清偿债务[18]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9]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9]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20] 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批准期限和额度内可免重新审批[21] -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需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2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7]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法人或组织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2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8] - 知悉担保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披露日[28]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5]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7] 管理与报告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8] - 发现资金占用职能部门应立即报告[8] 抵债与股份转让 - 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抵债有规定[10]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前须解决资金占用问题[10] 违规责任 - 违规占用资金相关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1:5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指标满足相应条件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标准需报告[1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 报告人收集整理信息向董秘办汇报,董秘办审核后报董事会秘书[9]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达披露标准并进行披露及沟通[10]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审阅签字后报董秘办,董秘办送董事会秘书[17] 后续报告及责任规定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期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定期报告[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规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其他规定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和解释由董事会负责[23]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各部门和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 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 ...
联域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降78.85%
新浪财经· 2025-08-27 11:3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69亿元 同比下降0.35% [1] - 净利润1615.18万元 同比下降78.85%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