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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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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2024-10-07 07:54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 --- | --- | --- | --- | --- | | 一、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 | | | | | | 1 |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 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 | 52,392.00 | 35,518.29 | 空港速达 | | 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 | | | | | 2 | 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 | 16,600.00 | 9,224.66 | 鄂尔多斯速达 | | 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 | | | |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1 |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 | 10,524.00 | 6,578.58 | 空港速达 | | 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 | | | | |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 - | 15,000.00 | - | | 合计 | | 79,516.00 | 66,321.54 | - | 关于使用募集资 ...
速达股份:公司章程
2024-10-07 07:54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2023年11月29日获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9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7600万元,首次发行后股份总数7600万股,均为普通股[6][12]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公开发行前股份、董监高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收购股份按不同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1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提提案、提名董监候选人[22][44][61] - 持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4] - 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担保等事项按不同标准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28][30][32][33][79][81][8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开两次会[76][8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96][9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89][9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报年报,2个月内报并披露中报[100]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按不同发展阶段有现金分红最低比例要求[104]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内审工作,督导内审部门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12][114]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13][11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17][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要求[125][129]
速达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10-07 07:50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900万股A股,每股32元,募资总额60800万元,净额52571.23万元[1] 项目投入调整 - 郑州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等4个项目投入均有调整[4]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38238.99万元、4227.48万元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5] 子公司业绩 - 空港速达2023年末总资产79257.66万元等多项业绩数据[7] - 鄂尔多斯速达2023年末总资产13618.35万元等多项业绩数据[8] 决策审议 - 2024年9月29日董事会等审议通过募资借款议案[11][12][14] - 保荐人认为事项合规且无异议[15]
速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10-07 07:5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5][26] - 可预计年度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按预计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处理[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7]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明确内容[27] 监督与变更 - 监事会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并发表意见[28]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履行规定程序[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上市公司条款上市后执行[31]
速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07 07:46
资本运作 -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4][5] - 同意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7][8] - 同意用10,699.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10,104.75万元自筹资金及594.61万元发行费用[9][10] - 拟用不超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个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1][12][13][14] - 同意向子公司提供38,238.99万元、4,227.48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15][16]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详情2024年10月8日披露[18][19][20][21][22][23][24][25][26][27][28][30][32][35][38][42][45][48][52][54][59][64][65][66][67][68] - 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69][70][71][72] 股东大会安排 - 同意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4:00在郑州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3][74] - 相关制度修订和制定信息2024年10月8日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65][68][70][72][75]
速达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07 07:46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过 50%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及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 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 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 ...
速达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0-07 07:4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900万股A股,募资总额60800万元,净额52571.23万元[2] 募投项目调整 - 2024年9月29日各方同意调整募投项目资金金额[7][8][9][11] - 原计划拟投入66321.54万元,实际净额少于该金额[3] - 多个项目资金调整,如郑州航空港区煤炭机械项目调至31580万元[5]
速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07 07:46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 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管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应 ...
速达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07 07:46
总经理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审批[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1] 总经理职责与会议 - 总经理需每三个月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4] 人事与财务制度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应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需人力资源部考核[26]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27] 高级管理人员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收受非法收入[2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2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29] -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29] -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30] -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3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控股股东等资信恶化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等情况[34]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信息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4]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应提请纠正,不纠正则向深交所报告[34]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违规或运作不规范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交所报告[3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等[36] - 执行决议遇重大变化等情形应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36]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8]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8] - 工作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其他不含[38]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速达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07 07:40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 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 人)额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