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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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001255.SZ)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不超2.95%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5-11-28 13:12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 - 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1] - 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97% [1]
博菲电气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不超2.95%股份
智通财经· 2025-11-28 13:12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 - 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1] - 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5万股 [1]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97% [1]
博菲电气: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不超2.95%公司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5-11-28 13:07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 - 博菲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和海宁聚成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 [1]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1]
博菲电气(001255)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13:05
募集资金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5,166,184股A股,募资142,999,973.12元,净额137,558,822.86元[1] 项目投资 - 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投资26,310.24万元,拟投入募资13,755.88万元[5]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额度可滚动[7] - 拟购流动性好、安全保本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8] - 2025年11月28日多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8][19][20][22]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收益按要求管理使用[23][11]
博菲电气(00125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8 13:03
资金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 -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2]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4]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须严格执行规定[8]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占用资金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设立防范占用资金行为领导小组[8]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9] 违规追责 - 董事等违规协助占用资金将被处分追责[12]
博菲电气(0012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3:0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披露与自查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备忘录[20][21]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知情人买卖情况[23] - 发现违规2个交易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3] 档案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十年[21] - 非公开信息外泄应立即报告并披露补救[24] - 外部主体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制度相关 - 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8][20] -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出具书面承诺[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博菲电气(00125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3:03
审计报告与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1次内部审计报告[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9] - 公司审计部每年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职责与权力 - 审计部检查评估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5] - 审计部审计公司各单位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等[5]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和风险预警机制[5][6] -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7]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经常性审计一般为季度审计[16] - 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在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7] - 被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7]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天内向审计部负责人提出[17] 审计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7] - 本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1月[27] 其他 - 审计项目包括经常性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项目[1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七项内容[16]
博菲电气(0012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28 13:03
股份交易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5][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8]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二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4] 股份锁定与转让比例 - 上市已满1年公司的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7]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8]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股份增持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自事实发生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2]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达到”“触及”相关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8]
博菲电气(0012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3:03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涉及资产、负债等金额满足特定条件认定为重大差错[5] - 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金额占比认定重大错误或遗漏[8] 财务报告更正流程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6]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部审计部门收集资料等[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大且无合理解释认定存在重大差异[9]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0]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且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1][13]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3] 惩处情形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1]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3]
博菲电气(0012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11-28 13:03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21]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21]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23]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报告[10]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1] 政府补助披露标准 - 单笔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3] 业绩预告标准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13] 资产相关报告标准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23] 股东减持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需第一时间报告[2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24小时内将相关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必要时送原件[28][2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的,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3][33][3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2]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3] - 重大信息报告人知悉信息后先面谈或电话联系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多环节审核评估[32]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需报告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33] - 对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问题的人员追究责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