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21]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21]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23]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报告[10]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1] 政府补助披露标准 - 单笔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3] 业绩预告标准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13] 资产相关报告标准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23] 股东减持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需第一时间报告[2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24小时内将相关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必要时送原件[28][2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的,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3][33][3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2]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3] - 重大信息报告人知悉信息后先面谈或电话联系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多环节审核评估[32]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需报告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33] - 对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问题的人员追究责任[35]
博菲电气(0012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