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13:03

股份交易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5][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8]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二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4] 股份锁定与转让比例 - 上市已满1年公司的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7]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8]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股份增持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自事实发生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2]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达到”“触及”相关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