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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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0012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永泰运化工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 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 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
永泰运(0012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 ...
永泰运(00122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办理审 ...
永泰运(0012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运 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的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按照《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
永泰运(0012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 ...
永泰运(001228) -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 考核及奖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本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 ...
永泰运(0012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
永泰运(00122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 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包 括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
永泰运(0012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
永泰运(00122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法经批准由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人采取 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4746303411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7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