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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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进展签订《合作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4-07-26 09:5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与中节科技共同投资4000万元设立金房中节新能源[1] - 公司出资2600万元,占比65%,中节科技出资1400万元,占比35%[1] 业绩承诺 - 中节科技承诺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 - 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9万、745万、841万元[2] - 三年业绩承诺累积总额为2195万元[2] 奖惩机制 - 未完成业绩承诺,金房中节新能源有权要求中节科技补偿[3] - 超额完成业绩承诺,金房中节新能源给予中节科技奖励[3]
金房能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24-07-24 10:52
股本情况 - 公司首次发行后总股本为90,748,077股[3] - 2023年6月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8,897,692股[3][4] - 2024年6月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30,677,230股[4] 限售股份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8,344,569股,占比52.30%[2][9]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4名[5][9] - 杨建勋等4人限售股全部解除[10][11] 股份占比变化 - 首发前限售股解除后占比0.00%[13] - 无限售流通股增加后占比60.77%[13] - 股份总数本次无变化[13] 合规情况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合规[14] -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4]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15]
金房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7-24 10: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4 名,申请股东为杨建勋、魏澄、付英、 丁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69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金房 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43】 号)同意, ...
金房能源: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4-07-15 09:2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与中节科技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4000万元[2] - 公司出资2600万元,出资比例65%[2] - 中节科技出资1400万元,出资比例35%[2] 中节科技股权结构 - 中节科技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4] - 湖南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谭新明等5人共持股20%[4]
金房能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5 09:28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日发出[2]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 - 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2] 决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3] - 投资资金源于公司自有资金[3]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金房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5 09:28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邮件、专人送 达等方式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现 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出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 (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1 人、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董事 宋建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拟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科技") 在湖南省浏阳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共同投资设立湖南金房中节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出资人民 1 币 2600 万元,出资 ...
金房能源: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2024-06-28 08:56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108,897,692股增加至130,677,230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889.7692万元变更为13067.723万元[2]
金房能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6-26 08:49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 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投资风 ...
金房能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6-23 07:3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以总股本108,897,6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5元,共派现金红利5,444,884.60元[1] 股本变动 - 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21,779,538股,总股本增至130,677,230股[1] - 2024年6月18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变更为130,677,230股[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30,677,230元[4] -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订后股份总数为130,677,230股[4]
金房能源:公司章程(2024年6月)
2024-06-23 07: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9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677230元[9]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元[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677230股[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杨建勋认购股份18937729股,持股比例31.56%[15] - 发起人付英认购股份7878464股,持股比例13.13%[15] - 发起人魏澄认购股份7878464股,持股比例13.13%[15] - 发起人丁琦认购股份7878464股,持股比例13.13%[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大会等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1]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7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1 - 3名、财务负责人1名[83]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4]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95]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1]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1] -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20] - 公司合并等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及网站公告[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的股东[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