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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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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 -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12 11:1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2月30日14:0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30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 股权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4日[4]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30 - 17:00[6] 议案情况 - 《制定、修订及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有12项子议案[4][16] - 议案1、2.01、2.02、2.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1210",投票简称为"金房投票"[12]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14] 会议结果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同意[16] - 多项公司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获同意[16] - 关于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同意[16] 参会要求 - 委托股东需按规则在相应栏打“√”选择表决意见[17] -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盖章签字[17] - 参会股东需填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18] - 参会股东需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准确[18]
金房能源(001210) - 金房能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11:15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日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参会3名监事全部现场参加[2]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取消监事会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4] 后续安排 - 股东会通过前,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职[4]
金房能源(001210) - 金房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11:15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2025年12月2日发出,12月12日召开[2] - 提议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3]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4] - 《关于公司<制定、修订及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多项子议案9票同意待审议[5][6][7][8][9][10][11][12] 参会情况 - 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2人通讯表决[2]
金房能源(00121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禁止行为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等[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六种方式[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设领导小组[8] - 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协助报告[9] 监督措施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6] - 董秘等制作关联方清单并留存修改[7] 处理机制 - 控股股东占用赔偿,责任人担责[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清偿[12]
金房能源(0012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对外投资分类 - 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持有不超1年,长期1年内或超1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8]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不涉及对价支付、无义务交易等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特殊交易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和相关营业收入[11] -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1]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投资设立公司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可分期缴足出资额的,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2] 关联交易与子公司投资 -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需满足相关规定,子公司对外投资需按程序审批[12]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终止投资,在发展战略调整等情况转让投资[14] 投资公司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17]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17] - 派出人员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提初步意见,投资决策机构决定[17]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9]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19]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可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20]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0]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金房能源(00121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1: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9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6812676亿元,股份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1.56812676亿股[7][19][2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杨建勋认购1893.7729万股,持股比例31.56%[20] - 付英、魏澄、丁琦认购787.8464万股,持股比例13.13%[20] - 海纳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认购495.4128万股,持股比例8.26%[20] - 温丽认购326.0368万股,持股比例5.43%[20] - 黄红、王牧晨认购292.789万股,持股比例4.88%[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8]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7]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职工超300人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6]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1 - 3名,财务负责人1名[144]
金房能源(0012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2-12 11:03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事项应召开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10]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表决与费用 - 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9] 资料与记录保存 - 会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17]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16]
金房能源(0012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支付报酬除外),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1]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事项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已审议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7] 审议程序与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 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0]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21]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24]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金房能源(001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1: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七类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含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六类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1] - 公司发生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3]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0][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超过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5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52]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能本次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2] -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会议召开情况、出席股东比例等内容[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任期从决议通过日起算[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6]
金房能源(001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1:03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审计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故不得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发通知并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制度依据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