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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东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的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2024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制度制定目的与定义 - 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增进了解与认同,提升投资价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目的 [2] 活动规范 - 开展活动时注意保密未公布及内部信息,避免内幕交易 [3] - 未经授权和培训,公司人员避免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2]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敏感问题告知关注公告并解释规则,不以交流代替正式披露,不慎泄露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 [3][4] 原则与对象 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符合各类规范 [5]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机会 [5]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回应诉求 [5]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5] 对象 - 投资者(在册和潜在)、证券分析研究人员、财经及行业媒体、投资者关系顾问、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6][7] 内容与方式 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企业文化建设、面临的风险挑战及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8] 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电话等渠道,股东会、说明会等方式,清除沟通障碍 [8]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专人负责,及时反馈,变更及时公布 [10]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运维,官网设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 [10]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 [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 [11] 组织与实施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12][13] 工作职责 - 拟定制度,建立机制;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反馈;管理相关渠道平台;保障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开展改善关系活动 [14] 禁止行为 - 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发布误导虚假夸大信息、不选择性披露、不对股价作预测承诺、未经授权不代表公司发言、不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不违反公序良俗和信息披露规定 [14][15] 档案制度 - 建立完备档案,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泄密处理情况等,按方式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 3 年 [15] 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素养、专业知识结构、沟通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6][17]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 [17]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 随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补充 [19]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20]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资产负债率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可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且应与担保数额相适应[21]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2]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等信息[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4] 债务清偿通知 - 担保期内财务部门提前两个月(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26] 追偿程序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责任追究与核查 - 公司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应追究责任[29]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31][33]
盛航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09:17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证券代码:001205 |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7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99 |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按规定和要求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 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对外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 事营利活动。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益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 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三)权责清晰原则: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 "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 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三 个维度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盛航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 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 ...
盛航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2-13 09:17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6日发行7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4亿元[2] - 2024年8月2日至12月6日,“盛航转债”累计转股1832.5676万股[3] - 公司总股本由1.6967566亿股变更为1.88001336亿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6967566亿元变更为1.88001336亿元[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88001336亿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现时股份总额为1.88001336亿股[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8001336亿股[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6]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要约方式进行[6]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大会全文改为股东会全文[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限制[7]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监高、5%以上股东等股份转让有规定[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撤销权,不同情形有不同时效[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10][11]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及临时提案[13] - 股东大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制订财务方案等多项职责[21] -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2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监督,可提解任建议等[24]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20项公司治理制度并新增3项制度[32][33] - 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3]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09: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