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中山公用中山公用(SZ:000685)2025-12-12 13:0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含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7] - 工作对象含投资者、机构个人等[8]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业务主管[10] - 工作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活动与信息披露 - 活动应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应设咨询电话并公布网址和号码[16]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来访与调研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原则上不接受来访、调研活动[20] - 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15日原则上不接受[20] - 活动结束后需备案并刊载相关记录[21] 其他规定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 - 应按规定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8] - 董秘应核查特定对象撰写文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