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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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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0-30 12:2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2名以上委员可要求[12] - 通知等资料提前三日送达[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新规程通过后原细则废止[16]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30 12:29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与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需一个月内重签[7][9]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5]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募集资金存放与用途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15]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出现重大风险要披露提示公告[18]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与事项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等七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1]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三项要求[25]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使用 - 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募投项目延期与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1] 资产转移与核查报告 - 以发行证券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鉴证结论与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风险,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4] 办法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废止[36] 内部管理与报告 - 财务管理归口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归口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0-30 12:2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提议[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8]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9] 工作规程 - 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规程(2024年12月)废止[17]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2:2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明,六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5][6] 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7][8][9][10][12] 配套人员 - 聘任秘书时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明[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4年9月制度废止[21]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2:2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3]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7][18][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变动超30%需及时披露[21] - 大股东股份变动、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22] - 重大事件对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3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需披露[39]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事长负首要责任[44]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报深交所审核披露[56] - 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临时报告经董秘审核披露[57] 制度相关 - 董事会按年度总结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6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批准之日起执行[66]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2: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2] - 制度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工作组织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是专职部门[13]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4]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5] 接待推广与活动 - 接待和推广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17]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1][22]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处理并及时回复提问[25]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27]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等内容,保存不少于3年[28] - 可创建数据库存档,董事会秘书制定,证券事务部门收集保管[28] - 人员借阅需审批登记,借阅人负有安全保密责任[28][29] - 承办人员变动应交接清楚文件材料[29]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2024年3月)废止[31]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31]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30 12:29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3] - 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6]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特别职权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 每一名独立董事一票表决权,决议过半数同意通过[9] 会议记录与报告 - 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9]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9]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10-30 12:29
捐赠办法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 捐赠管理职责 - 公司办公会监督执行情况等多部门各负其责[4][5] 子公司管理要求 - 子公司制定办法、编制方案、上报预算并按需调整[6] 捐赠原则与财产 - 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可捐现金等部分物资不可[8][9][11]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分公益性等类型,受益人应为特定团体等[12][13] 预算管理与审议 - 实行预算管理,不同金额捐赠经不同层级审议[15][16] 办法生效与废止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4年10月办法废止[20]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2: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 1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 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 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聘任,在新 ...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12:29
第一章 总则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维护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则、指引、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事项,适用于 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主要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