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3]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7][18][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变动超30%需及时披露[21] - 大股东股份变动、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22] - 重大事件对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3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需披露[39]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事长负首要责任[44]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报深交所审核披露[56] - 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临时报告经董秘审核披露[57] 制度相关 - 董事会按年度总结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6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批准之日起执行[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