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0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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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5 10:07
会议决策 -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3名监事全出席[2] - 与会监事全票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3]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25日[3] - 向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45万股限制性股票[3]
新大洲A: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25 10:07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3年9月12日首次授予11名激励对象2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17] - 2024年6月25日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545万股限制性股票[18]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23] 激励计划审批流程 - 2023年8月8日董事会、监事会等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5][16] - 2023年9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16] 激励计划合规情况 -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合规情形[25] -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18]
新大洲A: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5 10:07
会议相关 -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6月25日通讯表决召开,9名董事出席[2] 议案通过 - 同意增补孟兆胜为战略、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3] - 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 股票授予 - 2024年6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545万股限制性股票[4]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4]
新大洲A: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6-25 10:07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 ...
新大洲A: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2024-06-25 10:07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副总裁李求约获授450万股,占预留授予82.57%,占股本0.54%[2] - 中层及核心人员(5人)获授95万股,占预留授予17.43%,占股本0.11%[2] - 预留授予总数5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65%[2] 激励计划限制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总股本1%[2] - 有效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2]
新大洲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10:31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4)第 107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娟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
新大洲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8 10:3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6月18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 -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169,688,736股,占比20.3542%[4] 议案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比例100%[5][6] 会议合规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 会议组织 - 会议由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韩东丰董事长主持[3]
新大洲A: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6-14 10:5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6 月 13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 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披露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五九集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 最高法民申 3304 号)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牙克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事项,有关内容请 见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一、进展情况 五九集团经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 院")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 07 民 初 25 号)及原告的《民事起诉状》。本公司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新大洲A: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06-12 10:1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之控 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3304 号) 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单独或合称"申请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就要求本公司补交白音查干和西南部矿区长焰煤资源探矿时发生的 勘探费、补交白音查干和西南部矿区长焰煤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事项不服内蒙 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内民终 730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五九集团均未曾收到过该案的一审、二审裁定书(内蒙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07 民初 25 号民事裁定书、内蒙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
新大洲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兆胜)
2024-05-31 08:44
证券代码: 000571 证券简称: 新大洲A 提名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兆胜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件。 √ 是 □ 否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六、被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