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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0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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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8 09: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1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 ...
新大洲A(000571)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8 09:1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66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本次修订。具体包括: | 序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 提交股东 | 备注 | | --- | --- | --- | --- | | 号 | | 会审议 | | | 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 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 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 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 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否 | 修订 | | 6 |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 否 | 合并《经营班子工作细则》和《总 裁办公会议议事规程》并修订 | | 7 | 内部控制制度 | 否 | 修订 | | 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否 | 修订 | | ...
新大洲A(0005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8 09:16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 ...
新大洲A(0005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2025-12-08 09:16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
新大洲A(0005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09: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 系工作指引》、《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
新大洲A(00057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8 09: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3、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 转债公告书等; 4、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 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包括: 1、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 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 ...
新大洲A(00057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08 09:16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 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 调研座谈等方式。 ...
新大洲A(00057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12-08 09:15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 机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 号)、海南证监局 《关于开展资金占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琼证监发[2008]129 号)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 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 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 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 ...
新大洲A(0005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09: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需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书面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普通股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涉及投资等提案,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评估、审计或顾问报告[20] - 董事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等情况[20] - 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0] 决议通过条件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需特殊处理[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其他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普通股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31] -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视为不出席股东会,无投票表决权[2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须在规定时间内投票[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9]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40] - 现场出席股东等相关文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1]
新大洲A(0005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8 09:1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 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室、各子公司(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或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有关的信息,具体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