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佛山照明(000541)
icon
搜索文档
佛山照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9 08:41
(编辑 任世碧)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8日晚间,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49%认缴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佛山照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8 14:14
(编辑 任世碧)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8日晚间,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佛山照明(000541.SZ):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拟转让高州国星49%认缴股权
格隆汇APP· 2025-12-18 13:17
格隆汇12月18日丨佛山照明(000541.SZ)公布,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效益,公 司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星光电")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3.59万元的价 格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州国星")49%认缴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1,470万元)给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百千万基 金"),引入其作为战略投资者,即百千万基金向国星光电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59万元,并向高州国星 认缴1,470万元出资额。 ...
佛山照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49%认缴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8 12:51
每经AI快讯,佛山照明(SZ 000541,收盘价:5.99元)1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资本 结构、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效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以3.59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认缴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470万 元)给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引入其作为战略投资者,即 百千万基金向国星光电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59万元,并向高州国星认缴1470万元出资额。 2025年1至6月份,佛山照明的营业收入构成为:照明器具制造业占比60.02%,电子元器件制造占比 28.74%,出口贸易及其他占比11.24%。 截至发稿,佛山照明市值为92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海南封关首日直击:为中国探路,全球最大自贸港如何重塑开放边界? (记者 曾健辉) ...
佛山照明:12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8 12:39
每经AI快讯,佛山照明(SZ 000541,收盘价:5.99元)1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五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的议案》等文件。 每经头条(nbdtoutiao)——海南封关首日直击:为中国探路,全球最大自贸港如何重塑开放边界? (记者 曾健辉) 2025年1至6月份,佛山照明的营业收入构成为:照明器具制造业占比60.02%,电子元器件制造占比 28.74%,出口贸易及其他占比11.24%。 截至发稿,佛山照明市值为92亿元。 ...
佛山照明(00054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2-18 12: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 ...
佛山照明(00054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 展,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 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若控股子公司为 上市公众公司,其管理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其公 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 环境条件(境外企业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制定或调整其 章程等制度,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控股 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 - 1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
佛山照明(0005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治理研究和相关事务、承担股东会相关工 作的组织落实、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 运行和董事履职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下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和董事会建设等工作。 — 1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 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 司")董事会高效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权责和工作流程, 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 ...
佛山照明(0005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 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1 —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二章 登记、锁定及解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 ...
佛山照明(0005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佛山电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 因,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 1 -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