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1]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因离婚分配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3]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由深交所公开相关内容[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3] - 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违反买卖股票规定,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处罚[18]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视情节处分[1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4]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5]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15] - 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010年4月相关制度废止[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