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佛山照明佛山照明(SZ:000541)2025-12-18 12:3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权50%以上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报表报送要求 - 控股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月报,季度结束20日报季报,会计年度终了30日报年报[8][9] 交易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公司归口管理部门[12][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公司归口管理部门[13] - 交易产生净利润占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万元需提交公司归口管理部门[13] -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提交公司归口管理部门[13] 境外投资与不动产规定 - 境外控股子公司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其净资产5%且超100万元需提交公司归口管理部门[13] - 控股子公司不动产出租租赁期达3年以上或月租金超5万元需提交公司归口管理部门[13] 其他限制 - 未经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10] 预算管理 - 公司《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子公司预算事项管理[20] 重大事项提报 - 控股子公司提报重大事项应提交报告或请示等资料[14] 事项决策流程 - 未达审批标准事项控股子公司自主决策,达标准事项提请上会申请[14]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等人员并进行任期考核[17][18] - 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部分须报公司备案[17]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备案[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报备相关文件[20][2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报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