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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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01 23:11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 公司副总经理彭振华因工作调动原因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 辞职后彭振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1] -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1] 离任影响与交接 - 彭振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1] - 已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1] - 公司及董事会对彭振华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日,证券代码000509(华塑控股) [4] - 备查文件为辞职报告 [2]
华塑控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国洲(更新后)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权益变动核心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国洲通过转让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间接持有的华塑控股8616.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8.03%)全部清零[4][5] - 本次交易为承债式收购,标的公司信通万华资产与债务均为4.5亿元,最终以实缴资本5万元作为股权收购价款[5][6] - 交易完成后天津信盛成为信通万华唯一股东,且与原股东无回购或兜底安排[5][6] 权益变动具体细节 - 信通万华直接持有华塑控股1.2309亿股(占总股本11.47%),其中9848万股已质押给天津信盛作为流动性支持[6][7] - 权益变动前黄国洲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股8616.30万股,变动后直接/间接持股均为0[4][5] - 本次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4][7] 交易结构与时间节点 - 股权转让协议于2025年6月签署,交易基准日资产估值与债务均为4.5亿元[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此前6个月无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7][10] - 截至报告签署日,黄国洲无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4][10]
华塑控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信盛(更新后)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权益变动概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盛通过承债式收购信通万华100%股权,间接持有华塑控股11.47%股份(12,309万股)[5][7] - 本次交易以信通万华实缴资本5万元作为股权收购价款,标的公司资产与债务估值均为4.5亿元[7]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5][8] 交易结构 - 收购方天津信盛成立于2025年6月23日,注册资本1.01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信睿通科技(委派代表吴君英)[4] - 转让方为信通万华原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双方于2025年6月签署股权收购协议[7] - 交易方式为买断式收购,无回购或兜底安排[7] 股份变动细节 - 权益变动前天津信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塑控股股份[5] - 信通万华将持有的9,848万股华塑控股股份质押给天津信盛作为流动性支持[8] - 本次变动不涉及二级市场交易,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10] 后续计划 - 天津信盛暂未计划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8]
华塑控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 公司副总经理彭振华因工作调动原因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 辞职后彭振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且未持有公司股份 [1] -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已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1] 公司回应 - 公司及董事会对彭振华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 备查文件 - 辞职报告作为公告的备查文件 [1]
华塑控股(000509)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信盛(更新后)
2025-08-01 12:03
权益变动 - 2025年6月26日,天津信盛通过持有信通万华100%股权间接持有华塑控股12309万股,占比11.47%[35] - 权益变动前天津信盛持股为0,变动比例11.47%[19] 收购情况 - 天津信盛出资1.01亿元,2025年6月23日成立[9] - 信通万华资产估值约4.5亿元,债务4.5亿元,股权收购价款5万元[18] - 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21]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未来12个月增减持计划[15] - 未来12个月内不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6]
华塑控股(000509)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国洲(更新后)
2025-08-01 12:03
股权变动 - 2025年6月黄国洲、巫向红将信通万华100%股权转让至天津信盛[9] - 变动前黄国洲间接持有华塑控股8616.30万股,占比8.03%,变动后为0[16][32] - 信通万华资产估值约4.5亿,债务4.5亿,收购价款5万[17] 股份情况 - 截至转让基准日,信通万华持华塑控股123,090,000股,占比11.47%[20] - 信通万华将9,848万股华塑控股股份质押给天津信盛[20] 未来展望 - 黄国洲暂无未来12个月增减上市公司权益股份计划[14][32] 其他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6] -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21] -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批准也未获批准[33]
华塑控股(000509) -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2025-08-01 10:15
人事变动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彭振华辞职报告[3] - 彭振华因工作调动辞职,辞职后不再任职[3] - 彭振华未持股,无未履行承诺,交接后不影响运作[3]
华塑控股:预计2025年上半年亏损200万元-300万元
中国证券报· 2025-07-14 13:15
业绩预告 - 预计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6亿元至4.6亿元 同比下降0.28%至21.96% [2] - 归母净利润亏损200万元至300万元 上年同期盈利137.82万元 [2] - 扣非净利润亏损380万元至570万元 上年同期盈利69.03万元 [2] - 基本每股收益-0.0019元/股至-0.0028元/股 [2] 估值指标 - 市净率(LF)约27.75倍 [2] - 市销率(TTM)约3.82倍 [2] - 市盈率(TTM)历史波动显著 2020年12月为-273.11倍 2021年6月转为正值7.67倍 [5] 业务结构 - 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以及租赁服务 [11] 业绩变动原因 - 子公司天玑智谷受国际贸易政策影响导致海外销售规模下滑 [11] - 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下降 [11] - 美元汇率波动使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11] 历史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曾达488.19%(2020年) 但2021年出现-28.58%负增长 [12] -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波动极大 2020年为393.7% 2021年为-16.18% [12]
华塑控股(000509)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09:4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00万元 - 3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37.82万元[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380万元 - 57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69.03万元[3] - 营业收入36000万元 - 4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46130.21万元下降21.96% - 0.28%[3]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019元/股 - 0.0028元/股,上年同期盈利0.0013元/股[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25年半年度亏损主因是子公司受国际贸易政策影响海外销售下滑、市场竞争加剧致毛利率下降[5] - 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5] 其他没有覆盖的重要内容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3] -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4] - 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为准[6]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6]
华塑控股: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22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6月1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列明时间、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07月04日15:00在武汉保利广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 - 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召开日间隔15天,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3][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共130名,代表股份315,288,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03% [4] - 现场出席股东1名,代表股份312,024,935股(占比29.0762%),网络投票股东129名代表3,263,335股 [4]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会议,股东资格经深交所验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9.48%,反对票最高占比0.3309%,弃权票最高占比0.2936% [5][6][7][9] - 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9]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共叁份,由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签署出具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