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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11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5 08:25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医药批发业占比89.1%,医药零售业占比10.34%,其他行业占比0.56%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9亿元 [1]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05 08:16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七名(单数)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1]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3]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23][24]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经理薪酬报董事会批准[2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2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26]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会议有记录并报董事会[26][27]
英特集团(0004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3]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商业秘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2]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秘书编制公告,报送深交所后披露[28] - 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披露[29]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1]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0] 人员责任与记录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37]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十年,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44]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
英特集团(000411) - 对成员公司担保和财务资助的管理办法
2025-11-05 08:16
担保与资助规定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5] - 担保和资助总额不超被资助/担保公司实缴资本8倍[7] - 不同持股比例成员公司有不同担保和资助金额上限[7] 审批与收费 - 担保和资助实行收费,费率不低于综合融资成本[8][9] - 部分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超条件或额度需董事会审批[10] 监控与实施 - 成员公司每月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11] - 财务管理部门每半年监控相关情况[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4]
英特集团(0004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1]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3][4] 信息披露与会议 - 指定《证券时报》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9]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人员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16] - 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与制度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 - 证券事务部门制订工作制度和规范[16] 制度实施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英特集团(000411) - 公司章程
2025-11-05 0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6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6万股,7月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545972亿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0545972亿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的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起诉[3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多种情形下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2][45] - 董事会等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4][4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4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5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4]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4]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6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7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8]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日内披露情况[78] - 有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71][72]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8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设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0][101]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10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0]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报[119]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2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2]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重大投资等事项时可不分红或比例低于10%[123][124]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125]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2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38][139]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1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7][148][14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3]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决议存续,须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3] -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15日内组成[153]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5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62]
英特集团(00041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比例有不同程序[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3][14] 资金使用顺序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9]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2]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核查报告[24]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英特集团(0004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流程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担保[3]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资金投向不符政策、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等情况的单位担保[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9] 担保合同与披露 - 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相关条款[1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2]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担责[13]
英特集团(0004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除担保)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应披露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 - 与关联人(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7]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 与董事等发生的交易无论金额均需报董事会,达标准提交股东会[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8]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以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1]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部分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2] - 特定交易应履行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交易变更等应履行程序[13] -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议及时公告[13]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5] - 应履行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非公允交易致损有关人员担责[15]
英特集团(0004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与监管工作。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上述主体及相关责 任人均负有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义务,应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