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英特集团英特集团(SZ:000411)2025-11-05 08: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比例有不同程序[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3][14] 资金使用顺序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9]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2]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核查报告[24]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