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英特集团英特集团(SZ:000411)2025-11-05 08: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除担保)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应披露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 - 与关联人(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7]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 与董事等发生的交易无论金额均需报董事会,达标准提交股东会[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8]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以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1]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部分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2] - 特定交易应履行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交易变更等应履行程序[13] -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议及时公告[13]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5] - 应履行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非公允交易致损有关人员担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