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人员与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12] 评价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等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 重大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等四类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相应内容[20][21][22] 资料整理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26] 激励约束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