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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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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 -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3 11:18
股权激励 - 2022年9月23日以4.13元/股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7][8][9] - 2022年8月15 - 24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5] - 2022年10月12日新增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8] - 2022年9月23日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8] - 2024年10月9日219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830.97万股,占总股本1.79%[10] - 2025年10月22日217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824.25万股,占总股本1.77%[11] -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13] - 2022年授予的21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考核合格,可解除限售824.25万股[16] - 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3.36万股限制性股票[17] - 2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回购注销5.46万股限制性股票[17] -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17人符合条件,可解除限售824.25万股,占总股本1.77%[17] 业绩与分红 - 以2021年度净利润6994.027186万元为基础,2024年度净利润10978.91867万元,增长率56.98%[15] -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773,7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21] - 2025年5月30日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21] 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 - V(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价格且P须大于1)[23]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23]
丰原药业(000153) -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3 11:18
股权激励 - 2022年9月23日以4.13元/股向223名对象授予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6][7][9] - 2023年10月8日因2人离职回购注销85,000股,总股本减至332,026,230股[9] - 2024年10月9日拟因2人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回购注销63,000股[10][11] - 2025年10月22日拟因3人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回购注销88,200股[11][13][14]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15] 回购情况 - 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15] - 本次回购需支付款项246,091.23元含利息[15] - 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15] - 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17][18] - 需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程序[16][17][18]
丰原药业(0001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17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5]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董事长、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2] 董事会会议 - 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0] - 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可书面或传真,提前三天[28]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3] 董事会权限 - 运用资产进行风险投资权限为最近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0%[14] - 同一项目涉及金额10%以下董事会审议,超10%报股东会批准[14] 董事长 -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其他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9] - 公司在董事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 - 独立董事辞任致人数少于1/3,原董事仍履职[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4]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审议决定[16]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长期,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7]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9]
丰原药业(0001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17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开会讨论且过半数同意[5] 会议要求 - 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豁免[7]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过半数推举召集人[7] - 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并列明信息[7] - 书面报董事会,制作记录并签字[7][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长期保存,由董事会秘书负责[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0]
丰原药业(0001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也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时间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持股与费用规定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24][25] 董事选举与表决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提案,特殊原因除外[2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6] 表决结果处理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7] - 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重新点票不超一次[27]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2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0]
丰原药业(0001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机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7]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需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长期保存[2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7]
丰原药业(0001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1] - 连任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考察[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听取并反馈意见[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4] - 出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资料保存与述职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丰原药业(0001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1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
丰原药业(000153) - 扫描件_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5-10-23 11:1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10月21 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慈生先生主持。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 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权激励对象考核报告》, 除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2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外,本次可申请解 除限售 2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42,500 股。根据《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8.200 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丰原药业(00015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3 11:16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月 22 日 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 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 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 2 名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予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8,200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