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丰原药业丰原药业(SZ:000153)2025-10-23 11: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也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时间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持股与费用规定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24][25] 董事选举与表决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提案,特殊原因除外[2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6] 表决结果处理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7] - 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重新点票不超一次[27]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2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