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丰原药业丰原药业(SZ:000153)2025-10-23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1] - 连任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考察[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听取并反馈意见[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4] - 出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资料保存与述职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