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68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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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19 13:1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1月19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5元 [2] - 本次激励计划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海泰新光(688677) - 海泰新光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1-19 09:3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11月19日[3][4][8][9][13][17] - 授予数量8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6674%[4][9][10] - 授予人数15人[3][8][10] - 授予价格25元/股[3][8][1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10] 归属期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 - 24个月,归属比例40%[11] -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 - 36个月,归属比例30%[11] -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 - 48个月,归属比例30%[11] 激励对象分配 - 郑安民等4人各获授9万股,各占授予总数9.0%、股本总额0.0751%[13] - 汪方华获授7万股,占授予总数7.0%、股本总额0.0584%[13] - 其他10人获授37万股,占授予总数37.0%、股本总额0.3086%[13] 计量与成本 - 用Black - Scholes模型对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量[19] - 2025年11月19日标的股价47.11元/股[19] - 预计首次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分别为1834.64万元等[21] 审批与合规 - 2025年10月24日董事会、11月1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3][5] - 独立财务顾问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异议[23][24] - 公司发布相关核查意见、名单、报告等[25]
海泰新光(688677) - 海泰新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5-11-19 09:3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人,股票总数80万股[1] - 郑安民等4人各获授9万股,汪方华获授7万股[1] - 其他10人共获授37万股[1] - 除郑安民外有6名外籍激励对象[2]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总股本1%,总数不超20%[1] - 激励对象离职等董事会可调整授予数量[1] - 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1]
海泰新光(68867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1-19 09:32
激励计划关键时间节点 -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 -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 日对激励对象公示 10 天[18] - 2025 年 11 月 5 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18] -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9] - 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自查报告[20] -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授予限制性股票[20] 激励计划数据 - 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授予 80.00 万股,15 人,25.00 元/股[24] - 郑安民等 4 人各获授 9.0 万股,占比 9.0%、0.0751%[28] - 汪方华获授 7.0 万股,占比 7.0%、0.0584%[28] - 其他人员获授 37.0 万股,占比 37.0%、0.3086%[28] - 首次授予各批次归属比例 40%、30%、30%[29]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总股本 1%[30] - 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20%[30] 其他信息 - 激励计划含 6 名外籍激励对象(除郑安民)[30] - 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海通证券[34]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蒋志豪、樊愈波[34] - 财务顾问协办人为孟祥瑞[34] -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34] -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1 楼[34] - 邮编 200041[34]
海泰新光(688677) -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泰新光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19 09:32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海泰新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 海泰新光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 1 - JINGTIAN & GONGCHENG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润大厦 A 座 3001 室 邮编:310017 Room 01, 30/F, Area A, China Resources Tower, No.1366, Qianjiang Road, Hangzhou, China T: (86-571) 8992 6500 F: (86-571) 8992 北京竞天公诚(杭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海泰新光(688677) - 海泰新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9 09:30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09:30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2] - 公司7名董事实际参会7人[2] 激励计划 - 确定2025年11月19日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3] - 以25元/股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3] 表决情况 - 董事长ZHENG ANMIN等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 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海泰新光(688677) - 海泰新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11-19 09:3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
海泰新光: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09:23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6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医疗器械制造占比77.94%,光学医疗行业占比21.55%,其他业务占比0.51% [1]
海泰新光(688677.SH):向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格隆汇APP· 2025-11-19 09:13
格隆汇11月19日丨海泰新光(688677.SH)公布,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1月 19日为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7 19:45
本次分立前,普奥达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股东郑耀、马敏、辜长明和汪方华分别持有32%、 28%、22%和18%的股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普奥达注册资本变更为984万元人民币,峰华菁注册资 本为216万元人民币,存续公司、峰华菁的股东和股东结构与分立前普奥达的股东和股东结构保持一 致。详细股权结构如下表: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5-06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 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通知,普奥达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存续分立的 方式,分立为普奥达(存续公司)和青岛峰华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菁")。 一、分立情况 (一)股东分立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股 ■ (二)分立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