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迪克金迪克(SH:688670)2025-10-24 0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6] 审计委员会决策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五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其负责人考核[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至少包括六项职责[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两类事项检查并报告[13] 异常处理与诉讼 - 发现公司异常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4]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快捷通知1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其他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2]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24]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