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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
2024-04-25 13: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威迈斯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 序号 | 金额 | | --- |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A | 183,581.5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6,084.2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64.7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 ...
威迈斯:公司章程
2024-04-25 13: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 | |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股份 4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5 | | | 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四节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 第一节 股东 8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董事会 28 | | | 第一节 董事 28 |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32 | | | 第三节 董事会 36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3 | | | 第七章 监事会 45 | | | 第一节 监事 | 45 | | 第二节 监事会 46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8 | | | 第一节 ...
威迈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5 13:2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使 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
威迈斯: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4-25 13:2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 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 展,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下同)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 12.57 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上海 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 ...
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3: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威迈斯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 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威迈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晓东)
2024-04-25 13: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晓东)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晓东先生,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助教; 1991 年 5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2 年 8 月 至 1994 年 11 月,任深圳美阳注塑 ...
威迈斯: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3:20
目 录 | | |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执业资质证书………………………………………………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1-381 号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威迈 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仅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
威迈斯: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13: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836 人。公司业务涉及的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
威迈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5 13:1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额度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3:1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