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威迈斯(688612)
icon
搜索文档
威迈斯(688612) -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30 09:45
上市募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47.29元,募资199090.90万元,净额183581.54万元[2] 资金使用 - 2025年公司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威迪斯增资用于项目建设[4] 资金余额 - 截至2025年5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0000万元[6] 资金支取规定 - 甲方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乙方应通知丙方[7] 协议违约处理 - 乙方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甲方可终止协议,丙方有权要求违约金[8]
威迈斯(688612)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0 09:45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359元[2] - 股权登记日2025/6/6,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5/6/9[2][5]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418,565,811股,派发现金红利150,265,126.15元(含税)[5] 税务相关 - 持股不同时长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不同[7] - 限售股解禁前后及QFII、“沪股通”股东扣税情况[8][9]
威迈斯: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23 11:05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1] - 公司对激励计划采取充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 核查范围与程序 - 核查对象包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 -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查询申请,获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公告前6个月)的股票交易记录 [2] 核查结果 - 自查期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未发现核查对象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 - 公司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限定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登记,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形 [2][3] - 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 [3]
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章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0:4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于2025年5月8日在上交所及巨潮资讯网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 [4] - 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上午9:15-9:25及下午15:00-15:30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参会人员与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0名,代表股份2.1亿股(占总股本50.175%),其中现场出席7名代表股份2.05亿股(48.98%),网络投票83名代表股份867.44万股(2.0724%) [5][6] - 中小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83名,代表股份500.39万股(占总股本1.1955%)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通过率99.9406%(反对0.034%,弃权0.0254%),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8.5623% [7] -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与草案完全一致,通过率99.9406% [8] - **董事会授权议案**:三项议案表决结果高度一致,均获超99.9%同意票 [9]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9]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法定文件随信息披露资料公告 [9][10]
威迈斯(688612) -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5-23 10:33
激励计划 - 2025年5月7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2] - 核查对象自查期无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4] 合规结论 - 未发现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情形,核查对象符合规定[5]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3 10: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5月23日在深圳南山召开[2] - 90名股东和代理人出席,所持表决权占比50.1750%[2] - 公司董监高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3] 议案表决 - 3项议案同意票比例99.9406%,反对票0.0340%,弃权票0.0254%[4] - 5%以下股东对3项议案同意票比例98.5623%,反对0.8222%,弃权0.6155%[9] 决议效力 - 律师见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6]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章版).
2025-05-23 10: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5月23日召开[2]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等共90名,代表股份210,015,561股,占比50.1750%[8] 投票情况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209,890,853股,占比99.9406%[15]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209,890,853股,占比99.9406%[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209,890,853股,占比99.9406%[18] 律师意见 -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5-19 11:4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 德恒 06G20240324-6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
威迈斯: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1:17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共84人,持有表决权数量218,436,702股,占公司总表决权的52.1869%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结果 -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97%,反对票比例均低于0.024% [1][2] - 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中,5%以下股东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的表决情况被单独说明 [2][3] 公司治理动态 - 董事长万仁春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列席 [1] - 议案包含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3] - 关联股东深圳特浦斯等企业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 法律合规性 - 律师韩雪、欧阳婧娴确认会议程序及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 [3]
威迈斯(68861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9 10:30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4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18,436,70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18,436,70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1869 | | (%)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