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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6 10:16
威迈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示及核查情况 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1] -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10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异议[2] - 公示文件包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1][2]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2][4] - 排除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4] - 核查未发现激励对象存在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市场禁入或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 确认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4] - 认为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资格[4][5]
威迈斯: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16 10:16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5] - 会议召集人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5]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5] - 现场会议议程包括参会人员签到、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须知和议案、股东发言提问、投票表决等环节[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6][7]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6][7] - 公司同时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8] - 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8] 董事会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事项[9][11][12] - 授权事项包括确定激励对象资格和名单、调整股票数量和价格、办理授予和解除限售手续等[9][11][12] - 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1][12] - 部分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直接行使,无需董事会决议[13] 股东参会要求 -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办理签到手续,出示相关证明文件[2] - 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发言需提前登记,时间不超过5分钟[2][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3][5] - 会议进行中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需维护会场秩序[5]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5-16 10:0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 2025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 | --- | | 2025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 | | 议案一:《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7 2025 | | | 议案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8 | | | 宜的议案》 9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 ...
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5-16 10:0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筑底完成,龙头率先复苏 | 投研报告
中国能源网· 2025-05-08 00:57
电动车行业财务表现 - 25Q1板块营收7902亿元,同比+9%,环比-26%,归母净利409亿元,同比+38%,环比+41% [1][2] - 利润结构:电池占比38%(同比-4pct),整车37%(同比-7pct),中游材料8%(同比+0pct),碳酸锂4%(同比+10pct),核心零部件9%(同比+0pct) [1][2] - 24Q4营收10749亿元,同比+11%,环比+22%,归母净利289亿元,同比-6%,环比-27%,主要受上游及中游材料亏损拖累 [2] 细分领域盈利变化 - 24Q4归母净利环比增速:添加剂+53%最高,电池-1%,整车-3%,碳酸锂-294%,铁锂正极-298%,六氟磷酸锂及电解液-1588% [3] - 25Q1归母净利同比增速:铝箔+506%,碳酸锂+174%,铜箔+95%,电池+26%,整车+16%,三元正极-1%,隔膜-1% [3] - 24Q4储能出货量119GWh,同比+16%,环比+11%,电动车销量582万辆,同比+33%,环比+28% [2] 盈利水平与现金流 - 24Q4毛利率14%(同比-4pct,环比-6pct),净利率4%(同比-1pct,环比-3pct) [4] - 25Q1毛利率17%(同比-1pct,环比+4pct),净利率8%(同比+1pct,环比+4pct) [4] - 24年末存货2128亿元,较年初+11%,25Q1末环比再+7%,24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614亿元,同比-4%,25Q1为321亿元,同比+27%,环比-51% [4] 行业趋势与投资方向 - 25年行业需求预期增长25%,其中国内电动车+25%,新兴市场及欧洲储能翻倍以上增长 [4] - 推荐电池龙头(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结构件(科达利),材料龙头(湖南裕能、天赐材料等),碳酸锂资源企业(赣锋锂业、中矿资源等) [4][5]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5-07 11:17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计不超过 87.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95.71 万股的 0.21%。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保障股东利 ...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5-07 11:1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零二五年五月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迈 斯"或"本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5-07 11:17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 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 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例 | | 一、高 ...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5-05-07 11:17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50114-00001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德恒")接受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迈斯")的委托, 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5-07 11:1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 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