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章版).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于2025年5月8日在上交所及巨潮资讯网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 [4] - 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上午9:15-9:25及下午15:00-15:30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参会人员与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0名,代表股份2.1亿股(占总股本50.175%),其中现场出席7名代表股份2.05亿股(48.98%),网络投票83名代表股份867.44万股(2.0724%) [5][6] - 中小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83名,代表股份500.39万股(占总股本1.1955%)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通过率99.9406%(反对0.034%,弃权0.0254%),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8.5623% [7] -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与草案完全一致,通过率99.9406% [8] - 董事会授权议案:三项议案表决结果高度一致,均获超99.9%同意票 [9]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9]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法定文件随信息披露资料公告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