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煜邦电力(688597)
icon
搜索文档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相关培训并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 具有《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 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建议、咨询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1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本制度所 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者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分别自换届的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09: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3] - 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3]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安排 -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1-17 09: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 和管理事宜;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 递等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管理部门。 1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北京煜邦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会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 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09: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 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部履行信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