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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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6885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2 1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11] - 最近一年内无不得担任情形经历[11] 独立董事提名与兼任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15]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报告后续生效[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职权与资料 - 行使特定职权公司应披露[20] - 特定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联名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10年[25]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表决通过[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泰凌微(6885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上市规则》等规定[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审批流程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十年[5] - 内部审批流程含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6] 后续要求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上交所[6]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并负责解释[7][9]
泰凌微(68859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
泰凌微(6885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1-12 10:0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5%以上股份股东等[8] - 知情人获悉信息5日内交登记表备案[10] - 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1] 信息报送 - 披露前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报送,无变化同表登记[11] - 重大事项填登记表并制作进程备忘录,披露后5日报送[12] - 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2] 信息处理流程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表并核实内容[13] - 2个工作日内将自查及处理结果报监管部门[17] 责任追究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追究责任[17] - 内幕交易严重将受刑事处罚及罚金[29]
泰凌微(6885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或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泰凌微(68859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 ...
泰凌微(68859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内部的独立的评价职能,该职能目的是检查和 评价公司内部组织的经济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内部审计为 各部门提供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 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 作效 ...
泰凌微(6885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和子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 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 ...
泰凌微(6885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0:03
第一条 为了完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 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泰凌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 ...
泰凌微(6885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 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信息。 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 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