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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累积表决制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独董或非独董人数[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超章程规定成员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大会选举[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成员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15] - 二轮选举未达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15]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进行二轮选举[16] - 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16] - 由此导致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16]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3] 不同人员薪酬情况 - 内部董事兼任高管按高管薪酬管理,不另领董事津贴[7][8] - 独立董事有津贴,费用可报销,无其他薪酬[9] - 外部聘任董事不领薪酬和津贴[10] - 非职工代表监事无其他职务领津贴,有职务领岗位薪酬[11] - 职工代表监事领岗位薪酬,不领津贴[11]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12] - 年度业绩指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15]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通胀、盈利和战略等[16][17] - 出现特定情形不发年度绩效奖金[22]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1 11:07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通过邮件方式、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 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 议 案 所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 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大连豪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1 11:07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 2023年 12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刘金科 2023年 12月 11日 36-78 李日昱 张令荣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 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 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三条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以下层面的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1 大连豪森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 况和交易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法知识;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 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六条 总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 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