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累积表决制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独董或非独董人数[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超章程规定成员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大会选举[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成员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15] - 二轮选举未达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15]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进行二轮选举[16] - 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16] - 由此导致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