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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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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股份,且在经营与决策活动中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2] 管理部门职责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子公司事务归口管理,包括设立和终止可行性研究等[6] - 财务部对子公司经营活动动态跟踪与评价,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6]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须公开披露信息的披露工作[6] 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子公司设立须论证,按权限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8] 控股子公司经营要求 - 控股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守法规,结合公司规划制定自身目标[16] 财务管控 - 公司财务部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19] - 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控股子公司月度、季度报告[19] -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29] - 控股子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抵押、质押[30]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1] 重大事项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22]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论证和公司审核[22] - 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公司报备人力资源信息[24]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满足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5]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候选人提出主体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4] - 现场出席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继续开会[25]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当选董事得票数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8]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43] 回购普通股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高管任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有贪污犯罪记录等情况不得担任高管[6] 总经理职责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报告[13] - 拟订方案需报请审议批准后实施[14] - 在批准范围内组织项目和担保事项实施[16] 其他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17] - 财务负责人组织拟订财务制度[19] 报告要求 - 利润偏差大时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1] - 总经理向董事长或指定董事报告工作[22] - 董事会要求时5日内报告工作[24] 会议与细则 - 总经理办公会议有完整记录并保管[17][20]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工作[1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8] - 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专人或网络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 会议举行与记录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记录应载明讨论事项情况、意见依据等内容[12] - 会议记录需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且保存至少10年[13]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与法规章程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15][17]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15][17]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内部控制责任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2] - 审计委员会负责日常检查监督[23] 内部控制范围 - 涵盖公司各层面及业务环节[4][9]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并评价[15][18] 检查监督 -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内控制度落实[23] - 制定检查监督办法[24]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28] 其他 - 工作资料保存十年[26]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3]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34]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4][5]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7] 披露内容及范围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研发、业绩、风险等信息[55][59]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应披露原因等信息[56]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有披露时间要求[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部分情况可免[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业绩特定情形需预告,差异大应更正[25][26][32]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30]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45]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审议[47]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审议并披露[5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等事项需及时披露影响[60][67][6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30%需关注[6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编制、审核、披露流程[80][82] - 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负不同责任[105]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0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0 0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评分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原因[10]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更换与终止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2] - 主动终止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2] 其他要求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2]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14] - 选聘出现变更等五种情形需关注[15]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审查管理能力[15] - 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5] - 提供资料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5] - 妥善归档保存相关文件至少十年[15] - 制度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10-10 09: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王岩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1] - 相关议案将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 审核信息 - 审核意见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3]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0 09:4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19] 市值定义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公司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4]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报告[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突发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报告义务人及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分[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章程冲突,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1]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9:46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等检查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所有业务环节及相关管理制度[9]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3] 审计流程 -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21] - 被审计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21]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5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3] 整改与监督 - 审计报告发出后两周内,被审计单位出具《整改计划书》并提交审计部复核确认[24] - 被审计单位按《整改计划书》整改自查,每季度末报《审计整改自查报告》[25] - 审计部审核《审计整改自查报告》,必要时核实评价并出具报告[25] 其他规定 - 审计部整理资料分类、装订、归档,编制目录移交档案室[25] - 审计部评价报告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依据[25] - 内部借阅审计成果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批,对外经审计分管领导批准[25] - 审计底稿等重要商密按《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管理[25] - 审计人员有重大贡献给予表彰奖励,违规视情节处理[27] - 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9]